[案例]
阿水伯日前不小心跌倒後,因骨折較嚴重,入院治療已有十餘天,阿水伯平常在醫院都是拄著拐杖由照顧服務員阿梅陪同走動。這天,阿水伯由阿梅陪同一起到病房日光會客室看電視,阿梅突然想起錢包放病室沙發,向阿水伯表示要離開一下回病室拿錢包,請阿水伯待在日光會客室不要離開。待阿梅跑回到日光會客室卻不見阿水伯人影,焦急的阿梅趕緊通知護理站醫護人員,找尋了整層樓以及一樓大廳仍沒有阿水伯蹤影,在通知醫院駐警隊以及通報相關單位後,電話連繫上阿水伯的太太,才知道阿水伯自己搭乘計程車回家了,大家鬆了一口氣,直到下午阿水伯由太太陪伴返回病房。
[住院病人為何不宜擅自外出?]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因特殊事故必須離院者,經徵得診治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始得請假外出。晚間不得外宿。」以及第2項規定:「未經請假即離院者,視同自動出院。」病人住院期間,醫院對於病人的健康及安全均負有責任,為顧及住院病人特殊狀況需暫時離院,醫院會依法制定管理規範,讓病人能夠請假離院,維繫病人與醫院雙方的和諧並兼顧醫療安全品質。若病人未經主治醫師同意請假離開醫院,可能影響病情治療時程,且如果外出後發生意外,病人也必須自行負責。
[醫院做些什麼?]
- 本院訂有「住院病人請假規範」,亦訂有「護理作業規範-住院病人請假規定」,當病人入院時,護理師會提供「住院須知」讓病人瞭解請假規定,告知病人若有離院外出需要時,應徵詢主治醫師或住院醫師及其主護護理師同意,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並依約定時間返院。
- 當病人請假逾時未歸或不假外出而行蹤不明時,依「住院病人行蹤不明處理辦法」處理:
- 病房同仁應先以電話聯繫追蹤,並判斷病人可能去向進行搜尋,若找到病人,應將相關原因、事件內容、返院時間寫在外出記錄單,並追蹤之。
- 若找不到病人,病房同仁除請病人親友協尋外,並告知當班醫師及護理主管,視情況通知院內駐警隊,如逾24小時未能尋獲病人,會請家屬向管區派出所報案,並通報院內異常事件知會主管,尋獲病人後才會由院方至報備單位銷案;如經親友協尋,逾48小時未能尋獲病人,本院會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視同病人自動出院,由醫護人員向家屬解釋並辦理出院。
[有您參與更好]
為保障病人在醫院的安全與健康,請幫忙:
- 熟知醫院住院須知及請假相關規定,並遵守之,如病人違反相關規定須自行負責,例如:
- 健保署規定病人住院期間晚間不得外宿,若違反,經健保署查獲,可能會產生不給付病人住院期間之醫療費用。
- 健保署規定病人住院期間及請假外出期間不得使用健保卡看門診或急診,若違反,經健保署查獲,病人須自行負擔費用。
- 如住院期間,有要事須請假時,必須告知醫護人員與取得同意,此外,要交代行蹤、留下隨時可聯絡之電話,並於請假期限內返院繼續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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