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進入便利商店走近生鮮飲料區準備買一瓶鮮奶,總是習慣性的將手伸入擺放架內側,將裡面的牛奶撈出來,一番比較後,挑了離保存期限最久的那瓶去結帳。
是的!所有的食物都有保存期限,確保我們吃進去的食物不致影響到我們的身體健康。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超過有效期限的食品即不得販售,但如同一般民眾的消費心理,我們都會優先選擇離到期日較遠的食品,因而越接近有效期限的食品即會賣相不佳甚至滯銷,有效期限一到即必須銷毀,否則就是違法販售,會被處罰。
為了確保販售食品都在保存期限內,超商大夜班值班店員的工作之一,便是盤點各種食物的保存期限,把即將過期或是已經過期的食物下架,而這些下架的食品有時會給遊民或是低收入戶家庭吃,但此一舉措明顯是遊走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有些廠商擔心吃了出問題或是不小心觸法,會將下架的食品全數銷毀,同時也確保商譽。
食品安全的思維除了確保民眾吃得安全與健康外,更上位的概念還可包涵吃得飽、讓生命可以延續,因而有食物銀行的建立。全球第一間食物銀行於1967年在美國成立,是一種非營利性的社福組織機構,此後便在世界各地擴展設立。差不多在10年前,由於全球性通貨膨脹導致食物價格飛漲,食物銀行的家數快速成長,尤其在2008年金融海嘯時,許多人不幸遭裁員,收入頓減,政府又大幅削減福利支出,以致接受食物接濟的需求增加,食物銀行幫助了許多低收入家庭度過難關。
為了讓食物有效率的配送到需用的家庭,臺灣的食物銀行規模通常不會太大,多屬於社區型的規模,例如教會,以照顧社區家庭的需要。這些食物銀行多是由善心人士組成,向食品上下游廠商或通路商募集食物,這些食品可能是還在保存期限內的食物或是即期品食物,經由物流配送至經濟有困難之家庭,協助解決「三餐」基本需求,救濟的方式也可能是給予食物兌換券至特定地點換取糧食。
依據法律規定,食物過期即須銷毀,不得販售,然而過多的食物銷毀卻是製造更多的垃圾,因此,像食物銀行這樣具有宗旨明確的慈善機構,我們信任其作為時,也可以適時的給予支持。此外政府更可以積極介入行政輔導,協助輔導平台的建置,或是直接立法規範剩食的處理,協助業者以更多元的方式善用食物,避免直接丟棄,製造更多的浪費與垃圾,例如:還有2天到期的即期牛奶,明文規定允許店家以更低的價格賣給食物銀行,即可再流通至有經濟困難的家庭。政府若能積極建立更完善的食物銀行系統,將可造福更多需要糧食的人,也讓食物達到物盡其用的美意。
臺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副教授/毒物學學會秘書長/腎臟科主治醫師 姜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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