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定義為1. 成癮性麻醉藥品。2. 影響精神之藥品。3. 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管制藥分為一至四級,一至三級多為麻醉性止痛藥品,例如: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可待因(codeine)等;第四級管制藥品多為安眠藥,常見藥品如史蒂諾斯(Stilnox)、安定文(Ativan)等。醫師開立一至三級管制藥,需使用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一至二級管制藥及三級的Temgesic Sublingual 0.2 mg/tab屬成癮性麻醉藥品,只限一次調劑,禁止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民眾領藥時除了需要攜帶管制藥品處方箋外,還需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並在交付藥品時於管制藥品處方箋上簽名。如果是幫親友領藥,除了出示親友的身分證及健保卡外,也必須出示領藥人的身分證,並且於交付藥品時於管制藥品處方箋上簽上領藥人的名字和與病人的關係。領到藥品時,建議當場再次的核對藥名和數量是否與藥袋上的資訊完全符合,如有錯誤立即向藥師反映。
管制藥大多為安眠鎮靜或麻醉性的藥品,所以在使用上必須特別留意對藥物的反應,特別是初次使用藥品時,在清楚自己本身對藥物的反應之前,應該避免在服用藥物後開車或是操作重機械等危險的動作。另外,癌症病人常常使用吩坦尼(fentanyl)的貼片止痛,這類貼片屬於第二級的管制藥,第一次領取藥品時會隨附一張使用紀錄表,每次使用一片新的貼片以及撕下舊的貼片時都需記錄時間,操作者也必須在紀錄表上簽名。撕下的廢片不能丟棄,需要於下次領藥時連同使用紀錄表(紀錄表需於回診時交由醫師蓋章)一起繳回藥局,才能領取新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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