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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病患因疾病而失能、失智,長期照護服務的需求越來越高,因此大家應該對長期照護要有一定的認識。依據2012年行政院衛生署的定義,長期照護係指對「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且狀況穩定者,依其需要所提供之生活照顧、醫事照護」。一般而言,長期照護是針對失能或失智者,因其日常生活無法獨立自理而須依賴他人,長時間提供包含醫療與生活上之照護,目標在增進及維持其獨立功能。
衛生署將長期照護的服務方式分為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三大類。
一、居家式(由長照人員到宅提供服務)
二、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服務)
三、機構式長期照護服務(全日收容受照護者)
對選擇適合的長期照護服務方面,可先考慮照護上的需求。若病患在住院中,可請醫護人員、社工人員等評估照護需求。如果病患在家中,可請當地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協助評估照護需求。其次,應思考照護病患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財力上的負擔。例如當病患的疾病較單純、失能狀況較輕,其照護需求較低時,可優先考慮由家人親自照顧。若是想將病患留在家中照顧,但白天照護人力不足時,可考慮日間照護中心。如果病患的病況複雜或失能狀況嚴重,其照護需求較高而超過家人可承受的負荷時,則可考慮機構式照護。最後,病患本身的意願及需求也很重要,所以在做決定時,也應尊重病患的意見與感受。
另外,若因創傷或罹患慢性精神、神經系統或內外科疾病,以致心智功能損傷,且經足夠現代化醫療,仍無法矯治使其脫離顯著失能狀態,而造成或有足夠醫學證據推斷將造成長期顯著失能者,可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此外,政府會依個案之失能狀態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各種補助,如有上述需求者,可洽詢社工人員或各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