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新北市一位63歲婦人因藥物急性酸中毒併發敗血症和器官衰竭等症狀而死亡,家屬整理遺物時發現在她的房間裡放了800多罐保健食品,懷疑媽媽是吃了太多保健食品所致。此外,前一陣子國內部分媒體大幅報導關於馬兜鈴酸導致肝癌一事,使得國內人心惶惶;由於該研究是以肝癌檢體所進行的事後分析,僅代表肝癌組織曾有馬兜鈴酸暴露,無法證實其因果關係,應待更多研究進一步確認。
過去,比利時曾發生婦女服用含有馬兜鈴酸的減肥中草藥後,引發馬兜鈴酸腎病變的事故,故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將馬兜鈴酸列為一級致癌物。全世界於2001年~2003年間,陸續禁止販售含馬兜鈴酸(Aristolochic acids, AAs)的植物性健康食品(Plant food supplements, PFS),我國也於2003年11月4日公佈此項禁令。近來,「食物添加物及污染物雜誌:化學分析、控制及暴露評估」以90年代初至2016年間,透過網路購買並調查目前市售之18類植物性健康食品及草藥產品的馬兜鈴酸含量,以探討比利時事件及各國採取禁止措施後,民眾經由服用植物性健康食品和草藥產品,暴露於馬兜鈴酸的風險是否已確實降低。研究結果發現,綜合文獻蒐集及市售檢出馬兜鈴酸的162個樣本,經過暴露時間校正後,有50%以上的樣本仍超過無需擔憂的暴露限值(Margins of exposure, MOE)範圍,結果顯示在各國採取禁用措施後,對於經常服用植物性健康食品和草藥產品的消費者而言,其暴露馬兜鈴酸的風險仍然值得關注。
長久以來,國人對「植物性」、「天然」及「純草本」的「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接受度較高,只要商品上標明這些字眼,不但售價可以提高,甚至銷售一路長紅。但我們要問的是,這些植物性健康食品,真的比較安全,真的比較有助於健康嗎?我國向來存在「醫食同源」、「藥補不如食補」的觀念,若干打著「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名號的商品也遊走在藥品與食品之間的灰色地帶,很容易使一般民眾對藥物濫用失去警覺。
依我國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第6條規定:「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看似已有一定規範,然而,一般民眾對「保健功效」與「醫療效能」缺乏判斷能力,更遑論不肖廠商刻意以模糊用語誤導民眾、迴避法律規定。
早在網路不發達的年代,我國已常見地下電台販賣藥品,導致許多老人藥物濫用、枉送性命,更是我國洗腎人口比例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幸虧近年來政府大力取締,國人健康意識大幅提高,因此藥物濫用情形已有相當改善。然而,也正因為國人對健康品質要求的提升,許多打著「健康食品」、「保健食品」的商品更是琳瑯滿目,充斥各大通路;或像前述這種類似直銷的廠商說明會,以集點數、送贈品的手段利誘老人家購買大量商品。尤其現在網路電商十分發達,許多國外產品也能輕易取得,凡此種種,皆增加產品檢驗、品質確保及稽查取締的困難度。
有鑑於此,我們須對民眾提出呼籲,絕對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的健康食品,特別是「植物性健康食品」容易使人失去警覺,以為「植物性」不會有害人體,頂多是沒有產品所宣稱的功效而已;「有病治病,沒病強身」的錯誤觀念,更是應該嚴肅面對。另一方面,國際報導已經凸顯植物性健康食品含馬兜鈴酸的情事,建議政府也應該檢視現行市售植物性健康食品的行政管制,是否存在法令規範的漏洞或是法令執行的疏失,如能適時加以調整,方可確保管制的有效性,捍衛國人身體健康、生命安全。
參考文獻:
Abdullah R et.al. (2017). Risk assessment of plant food supplements and other herbal products containing aristolochic acids using the margin of exposure (MOE) approach. Food Addit Contam Part A Chem Anal Control Expo Risk Assess, 34(2), 13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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