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對於安寧療護持有誤解和偏見,甚至認為那是一種「等死」、「放棄」的消極性的醫療,殊不知安寧療護乃是現代人性化的全人醫療,也是一種保障末期病人醫療權益不可或缺的照護方式。安寧照顧(hospice)的意思乃病人的靈性和情緒照顧,與醫療照護同等重要。 |
何謂安寧緩和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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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人權意識高漲的現代,安寧療護提供為個人量身訂做的人性化照護,緩解疾病所導致的各種症狀、心理、社會和靈性問題等的支持性照護,確保末期病人的醫療權益,增進病人的舒適感,減輕家屬照護的壓力與負擔,增進病人和家屬的生活品質。
簡言之,安寧療護協助病人積極生活直至死亡,並輔導家屬度過整個疾病過程,與病人死亡後的哀傷期,是一種整體性的照護,並且提供「全人、全家、全隊、全程、全社區」的五全醫療照護服務。故其進行不限定在某一特定的機構或場所,同時具有尊重病人生命意義和價值。安寧療護的實施的整體目標乃是希望達到病人最理想的生活品質,令病人仍保有對生命的「希望」與「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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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療護成為現代重症末期病人最先進的照顧方式,不僅是一項基本人權,更是國家癌症防治計畫不可或缺的一環;不僅能提供末期「全人化」的照顧,維護病人和家屬最佳的生命品質。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歐美先進國家或鄰近香港、日本之經驗,均認為完善的癌症防治計畫應包括安寧療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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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在1995年5月開始,促使安寧緩和醫療正式有系統地由政府機構主導,而朝制度化的目標邁進。安寧緩和醫療照顧模式亦達多樣化(安寧病房、安寧居家護理、安寧日間病房、以醫院為基礎之安寧緩和照護團隊和安寧共同照護等),因應末期病人和家屬的不同需求,而來選擇合適的安寧療護。 |
選擇安寧療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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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疾病末期的病人都應該選擇安寧療護,包括末期癌症、運動神經元疾病、心臟病、腎臟病、肺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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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已經公布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對於末期病人的定義:「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上述疾病的病人,經過兩位醫師專業判定確為疾病末期的階段後,其中一位必須是與該疾病有關的專科醫師,當他們都認定不再進行治癒性的治療措施,或是病人根據其自主意願不再接受治癒性的療法,都可以選擇安寧療護,且必須簽署選擇安寧療護的意願書,其書面記錄在法律上形同正式的文件資料,任何人都不可以違背其選擇安寧療護的意願,尤其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的部分。 |
面對生命末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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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處置與治療,都應該仔細衡量,考量其利弊得失,包括對生活品質和生命尊嚴的衝擊,這個原則到了疾病末期更要細心考量。任何人都有權利在他們生命末期時,選擇有尊嚴地離去,不必非要做心肺復甦術不可。同時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立法精神,任何年滿二十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都有權利預立選擇安寧療護的意願書,甚至可以將意願書登錄在健保IC卡,確保其預先選擇醫療的意願。安寧療護乃末期照顧(End-of-life care)的一部份,強調病人能夠善終(appropriate death),善終者會呈現出一定程度的控制、聆聽病情的真相、生命回顧、保持幽默感、重要他人的陪伴、用身體表達關愛,以及談論靈性的議題等,醫療團隊促使病人把臨終危機當作是生命成長和轉化的機會。如同泰戈爾的詩句:「不但生燦如夏花,也要死美如秋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