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我想要申請私人商業保險,需要醫療費用資料,請問要怎麼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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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若為本人親自辦理的話,只要帶本人身份證件,親臨本院醫療事務室櫃台申請即可。非本人辦理則請攜帶申請人及委託人雙方身份證件及委託書,親臨本院醫療事務室櫃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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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於本院所有收據均受審計部列管、督考無法重發,因此本院僅能提供醫療費用證明,申請方式如下: |
1. |
持收據「正本」至本院醫療事務室櫃台辦理,經核對電腦帳務無誤後,繳交手續費(每張10元),本院即以影印製發並蓋上「與正本相符」之印章。 |
2. |
若收據不見或想將收據金額以電腦統計列印在同一張上,亦請至本院醫療事務室櫃台辦理,經核對電腦帳務並依您的需求統計計算,列印出「費用證明」後,繳交手續費(每份50元),核蓋「證明專用」章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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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可以用電話申請並幫我將費用證明郵寄給我嗎? |
A: |
因所申請之文件內容皆為費用金額資料,屬個人隱私,本院需核對申請者身份,故無法提供電話申請及郵寄服務。 |
Q: |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
A: |
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00~5:00,至本院醫療事務室櫃台辦理,中午及例假日恕不受理。 |
Q: |
我想要報稅用,請問要如何申請去年度所有醫療費用資料? |
A: |
本院可提供全年度費用證明(包含門診、急診及住院),所需攜帶證件同一般費用證明,每份酌收手續費100元。 |
Q: |
請問健保局寄給我書面資料通知說我可以退費,要怎麼辦理? |
A: |
健保局寄給您的書面通知表示可以核退「全年度住院部份負擔」。全年度在各個醫療院所因同一疾病住院第一個月之部份負擔總額超過47,000元者,可至接受就醫治療醫療院所,申請已繳交住院部份負擔金額之書面資料,至健保局辦理退費。 |
Q: |
我要申請英文的費用證明,請問要怎麼辦理? |
A: |
本院可提供英文之費用證明,所需攜帶證件同一般費用證明,每份酌收手續費200元。 |
Q: |
請問我想知道使用哪些醫療項目,要如何申請? |
A: |
請持身份證件至本院醫療事務室櫃台申請「醫令明細」,每份酌收手續費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