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部藥師 高鈺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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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肺癌係指起源與肺部組織的惡性腫瘤,依其組織學特徵,可分為小細胞肺癌(Small cell lung cancer)與非小細胞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兩大類。臺灣較常見的肺癌類型是非小細胞肺癌,常見病理分類包含肺腺癌、鱗狀上皮細胞肺癌與大細胞肺癌。 肺癌的口服標靶藥物 並非所有肺癌病人皆適合使用標靶治療,早期肺癌仍以手術切除搭配放射治療或化學治療為主要治療方式。針對帶有特定基因變異的肺癌病人,標靶治療可作為肺癌手術切除後的輔助治療,以及應用於不適合接受手術切除的晚期肺癌病人。迄今,已有多種口服標靶藥物可用於治療特定基因突變的肺癌,依照不同突變基因可使用的標靶藥物列舉如下: 一、 EGFR基因突變:
二、ALK基因突變:
三、ROS1基因重排:
四、BRAFV600E基因突變:使用BRAF抑制劑與MEK抑制劑合併治療。
五、NTRK融合基因:
六、RET融合基因:
七、MET外顯子14跳讀式突變:
八、KRASG12C基因突變:
肺癌口服標靶藥物的副作用 相較於傳統化療,由於標靶藥物是針對特定突變基因進行抑制,對正常細胞的影響較小,故造成噁心、嘔吐、骨髓抑制(如血球低下等)或落髮等的副作用的風險較低。然而,部分病人仍可能在接受標靶治療後出現皮膚毒性、腹瀉、肝功能異常、間質性肺炎等副作用。病人除了依照醫師指示監測藥物相關副作用,針對標靶藥物較常引起的皮膚毒性,可採取以下措施減少相關風險:
口服標靶藥物的共同注意事項 標靶藥物仍有細胞毒性,一般不建議磨粉使用,針對無法吞服藥錠的病人,可以適量飲用水將藥錠浸泡後攪拌至崩散再服用。部分口服標靶藥物有致畸胎風險,而針對個別藥物有不同的避孕期間(包含男性與女性,某些藥品甚至需持續避孕到服藥結束後數個月)建議,請依照醫師指示進行避孕。此外,由於許多口服標靶需經由細胞色素P450酵素(CYP)3A代謝,容易與許多藥物產生交互作用,故請勿自行購買其他藥品使用,以免降低藥品療效或增加潛在毒性。 結語 伴隨生物醫學的進步,目前肺癌的治療上,除了化學治療、放射治療與手術切除等方式,免疫治療與標靶治療也日漸在疾病的治療上佔據重要的位置。當檢測到肺癌細胞上帶有特定的基因變異時,醫師可能會選擇口服標靶藥物作為治療的方式之一,雖然相較於傳統化療,標靶藥物引起的副作用都較為輕微,病人仍須留意可能潛在的皮膚毒性(並應考慮在日常生活中採取對應的預防措施),以及若出現疑似藥物副作用,應儘早回診與醫師討論是否為藥物所致,切勿自行調整藥量。此外,標靶藥物仍是具有細胞毒性的藥物,若有備孕、哺乳等計畫,應及早與醫師或藥師討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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