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醫學部主治醫師 陳智齡 | ||||
47歲的本國籍呂先生經公司外派柬埔寨多年,與柬埔寨籍的女子小喬在當地認識、交往,並共同育有一子,現年已9歲。因柬埔寨目前明令禁止與我國人結婚,呂先生和小喬無法在當地完成結婚登記或取得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小孩也無法申請我國國籍。呂先生需要先取得他與小孩的DNA親緣鑑定報告,證明他和小喬有養育親生子女之實,提供給內政部移民署查核,以利辦理後續結婚登記與入籍作業…。
隨著國際間交流頻繁,現代的家庭關係日益複雜,親緣鑑定能提供科學依據,成為法律判決的重要參考。親緣鑑定在確認親子關係、跨國依親、撫養權、監護權、財產繼承權等的法律案件中常扮演重要的角色。 親子鑑定的程序
DNA親子鑑定涉及個人隱私,其鑑定機構、取得同意、採集檢體和運送流程、鑑定結果告知與法律證據力等事項,需要遵循嚴格的標準,以降低錯誤的風險。
本院的產前遺傳暨親緣鑑定檢驗室符合衛生福利部「親子鑑定實驗室評核基準」、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醫學實驗室認證規範(TAF、ISO15189),採用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所核准的血緣鑑定系統,屬衛生福利部認定合格機構,故本院核發的親緣鑑定報告書具法律效力。若有需要進一步資訊可以於本院基因醫學部網站進行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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