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質疏鬆症的定義為一種因骨密度下降致使個人增加骨折危險性的疾病,是65歲以上老人常見慢性病的第四位。隨著近年臺灣人口老化比例漸增,骨質疏鬆症的盛行率也隨之增加。該疾病造成的骨折會引發急性疼痛、長期住院、臥床、無法完全康復、長時間復健、行動受限等後遺症,進而影響病患的生活品質,甚至導致死亡率上升。 骨質疏鬆症用藥
什麼是顎骨壞死?會有什麼症狀? 長期使用雙磷酸鹽類或denosumab治療骨質疏鬆症的病人,極少數可能發生上、下顎骨骨髓炎及骨壞死之風險,原因可能是因為藥品的半衰期長,過多藥物沉積在骨頭上進而抑制骨代謝所導致,多在用藥後三年發生。而侵入性的牙科手術,如拔牙、植牙等,也是造成顎骨壞死的一大風險因素。 最典型的顎骨壞死症狀是疼痛與骨頭暴露,除此之外也可能發生包括口腔疼痛、腫脹、下唇麻木感、牙齦撕裂傷、化膿、口內外組織相通、牙齒鬆動等。但由於上述症狀與多數牙科疾病並無特異性,因此通常要符合以下條件:
才會判定為藥物引起的顎骨壞死。 顎骨壞死的治療與預防 顎骨壞死並沒有標準有效的治療方法,主要會以抗菌漱口水、藥物治療控制感染和減緩疼痛,以及手術清創去除壞死組織及骨骼等方式使其不再惡化。目前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停用骨質疏鬆症藥品對已發生的顎骨壞死治療有幫助,對於骨折風險高的病人仍應經過醫師評估是否繼續治療。 因此對於藥物引起的顎骨壞死,預防重於治療。開始治療前,應至牙科或口腔顎面外科醫師處做好口腔衛教及照護,並徹底清除牙結石與潔牙指導。任何無法治療、未來預後不佳的牙齒,建議應在用藥開始前先拔除。拔牙3~4星期後待傷口癒合,再開始骨質疏鬆症藥物的治療。在藥物治療期間,若需要執行牙科侵入性手術時,應照會牙科醫師審慎評估,非必要時儘量避免拔牙或植牙等侵入性處置。唯上述建議並不能完全避免顎骨壞死產生之風險,在藥物治療全程中,病人應保持良好之口腔衛生,建議至少每 6 個月做定期口腔檢查及清除牙結石等口腔照護工作,以減少蛀牙與牙周病的產生,同時維持良好的口腔衛生,監測是否發生顎骨壞死之情形。 結語 隨著年齡增長,骨質流失,骨質疏鬆症是許多人要面對的難題。骨質疏鬆症的藥物治療可能會發生一些少數且嚴重的副作用,且因療程可能長達數年,了解自己使用的藥品及監測自己的身體狀況格外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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