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會老,伴隨著年齡的增長,也會有一些健康相關的問題產生,有時會因此導致失能而帶來照護上的不便與困難。身為家人的我們,可能沒有時間,
也並非專業的醫療人員,在不一定能給予良好照護的狀況之下,家中疾病纏身的長輩,要選擇待在家中或是送去機構呢?這是一個在傳統華人社會無法說出口的難題,究竟該如何面對呢?
首先,要選擇待在家中或去機構,應該是看家中長輩健康狀態是不是許可,健康狀況包含的不只是疾病,更重要的是生活功能,若家中長輩生活功能好,即使他有很多種疾病,
還是可以自在地在家裡生活;然而,失智症也算是生活功能異常的一種,患有失智症的長輩即使可以跑來跑去,活動自如,但因失智症的關係,照顧自己能力已經不夠了,
若家中沒有人可以隨時隨地協助看顧,可能就需要送去機構接受照顧了。因此,是否需要機構照顧的介入,需按照失能、失智的情況,並視長輩需要幫助的狀況,
同時也考量家中可以支持的程度,採取多方面的配套措施,並非單一考量。尤其在政府長照2.0推動後,可供選擇的服務方式又更加多元了。
民國106年6月長期照顧服務法正式施行後,將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為:
有了長照法各種服務資源,假如家中老人身體狀況尚可,僅需要日間有人協助照顧,就可以選擇居家式或社區式的服務,搭配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讓長者能夠在家中安適的居住,
照顧者也能適時獲得人手支援及喘息服務。目前還有愈來愈多的社區提供健康促進活動或自費餐飲服務等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給年滿65歲以上的健康長輩,辦理共餐、
運動及健康促進活動的地方銀髮俱樂部等等,讓長者在社區在地健康地老化。然而,每個家庭的狀況不同,也不是每位長者都能夠順利的在家中、社區在地老化,
若長輩的身體狀況已無法由家人照顧,居家式與社區式的服務介入也難以提供適當的支援,那麼就必須考慮機構住宿式的服務了。
華人傳統社會覺得將長輩送至機構照顧是不孝的行為,那麼當本身面臨到這個問題時,該如何與長輩溝通呢?首先必須排除孝與不孝的問題,而是回到最基本的,看長輩本身的需求。當配套做得好,
事先也溝通好,至安養機構或護理之家接受照顧就是一個選擇,也是老人家自己做的選擇,也算是盡孝道的一部分。
並非送家人去安養機構或護理之家就是不孝,更何況有時去安養機構或護理之家還比請外勞在家照顧的費用更高,因此,這單純是把老人家有無長照需求擺在第一位而做出的務實決定。
至於安養機構、護理之家的差異有甚麼?又該如何選擇以及有甚麼注意事項呢?「安養機構」是由老人福利法的定義而來,老人福利法第34條將老人福利機構分為:
(一)長期照顧機構,即一般所稱的安養中心或養護所,分為以下三類:
(三)其他老人福利機構:提供老人其他福利服務。 至於「護理之家」則是護理人員法中所規範的護理機構,主要為提供受照顧者入住,並全時予以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之機構,分為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及產後護理之家, 所提供的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包括個案之護理需求評估、健康促進、疾病預防與照護、長期失能、失智、安寧及其他全人照護。
簡單來分,安養機構是以生活照顧為主,護理之家則是收治的是狀況比較嚴重的對象,通常是慢性病和出院後須護理的患者,以及失能程度相對比較重度的對象,設置規範也比安養機構嚴格。
護理之家如果是醫院附設,偏向醫療需求導向,費用比較高,通常最好的選擇,就是護理之家附設在醫院裡面,或是位置在醫院附近的,若病人有問題較方便送急診,比較可以做及時的處置,
所以大部分醫院附設的護理之家都會有需要排隊入住的現象,例如新竹臺大分院竹東院區5樓是護理之家,4樓是病房,1樓就是急診,非常的方便。不管護理之家或養護機構都有評比,
可以參考口碑、評比以及個人需求來做選擇,也要跟長輩好好事先溝通,多去各機構看看,看他比較喜歡哪一個,去了之後也要常常去探望他,讓他感受的家人的支持與溫暖,用多方面的考量及配套措施,讓家中長輩可以獲得最好的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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