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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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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部署 瞭解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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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瞭解病人自主權利法,一定要先了解甚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在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專有名詞, 可以參考法條第三條名詞解釋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 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為什麼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這麼重要呢?因為這個決定會影響到病人死亡的時間,就是意願人的生命。 意願人可以跟醫療團隊面對面溝通清楚在未來某些特定臨床情況下的醫療處置,所以要很慎重地去看待它, 要看他的意見想法是否與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有所出入,對於簽署的內容是否完全瞭解。以過去的經驗,諮商過程大概會需要一個小時的時間 ,由專業醫療人員解釋清楚後,意願人才能做決定,這就是預立醫療決定。其中最重要的重點是在特定臨床條件之下, 意願人對於兩件事情的意見表達:1、是否要維持生命治療;2、是否要人工營養及流體的餵養。其中維持生命治療範圍很大, 從ECMO到洗腎都算,甚至包括輸血、使用在重度感染症的抗生素也包含在內。 簡單來說,只要有做這項措施就會延長病人生命的,就算是維持生命治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重點是針對意願人還可以清楚表達意願時,對於如果有一天出現五種法律所明定的五種特定臨床狀況之一(末期病人、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時所做的醫療決定,特別 是在使用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意願。目前衛福部所公告難以忍受之疾病共有11項,多屬罕見疾病,未來一定會繼續增加, 以確保能有更多病人在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依然能貫徹執行其自身意願,保障病人之善終權利。

很多民眾會問為什麼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要收費?因為這是一個很慎重的諮商過程,在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裡面有嚴格規定, 比如符合哪些資格的醫療院所才可以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諮商過程需要有哪些專業的人員一起進行。 醫療院所中包含醫師、護理師、心理師以及社工人員這四個職類都要派員去受訓並取得資格才可以向衛生局申請辦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諮商過程中,醫護一定要在場,社工師及心理師則是擇一,因為在面對死亡的課題,有些預立醫療決定的意願人會有情緒上的反應, 需要專業的輔導以及協助,在這麼嚴謹的過程所耗費的醫療人力也是醫院的成本,所以收費是合理也是必要的。 同時政府也有規定諮商過程不得少於一小時,收費以3500元為上限。

醫療委任代理人又是甚麼呢?指接受意願人書面委任,於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意願人表達意願之人。 但以下三點是不能當醫療委任代理人的:一、意願人之受遺贈人。二、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三、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醫療委任代理人雙方也可以隨時以書面終止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有下列兩種情事之一者, 當然解任:一、因疾病或意外,經相關醫學或精神鑑定,認定心智能力受損。二、受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不只一個,也不一定是要家人。 而如果有醫療委任代理人,一定要來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因為被委任後,就有責任要一起來參加諮商。

哪些對象可以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呢?只要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就可以先預想這些問題,因為等這些臨床情況出現後恐怕就來不及了。 預立醫療決定也可以減少對於病人無益的醫療,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以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為目的而制定的。

很多民眾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預立醫療決定後可以撤回或更改嗎?當然是可以的,做完預立醫療決定後文件要簽名上傳, 健保卡也需註記後才算完成法定程序。病人若想改變之前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醫療團隊一定會照病人當下的意願進行醫療照護, 所以大家可以放心,不必擔心預先決定之後卻不能改變心意。看完了以上的介紹,不知道大家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以及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有沒有更瞭解了呢? 有意願想要進一步諮詢的民眾,歡迎來電(02)23123456轉分機66986、66987預約臺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口述:家庭醫學部主任 蔡兆勳
資料整理:公共事務室管理師 梁世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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