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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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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用藥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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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藥品已過期或不再使用,該怎麼處理?
回覆:

為了避免浪費藥品資源及藥局囤積藥品,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出「藥檢回收六步驟」,宣導民眾可輕鬆回收廢棄藥品,環保又簡便。 民眾自行處理廢棄舊藥,可以有效提升用藥安全及了解藥品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若是家中有「已不再使用」或「已過期」的藥品,像是:超過半年以上沒吃完的慢性病藥品、指示藥或成藥、維他命或液體藥劑等, 切記勿將藥品沖入馬桶,避免造成環境汙染。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自行分類處理:

  1. 若為抗癌藥與免疫抑制劑、抗生素、荷爾蒙製劑、管制藥品,請依原包裝集中後,交付社區藥局或本院藥劑部檢收處理。 (本院藥袋上的「作用」欄位,如抗細菌製劑即為抗生素,可協助判斷是否為需回收之藥品。若藥袋上有「管」字樣,如鎮靜安眠藥或嗎啡等,即為管制藥品。)
  2. 針具針頭請用「堅固的廣口塑膠容器」收集後,將整個容器交由合格之感染性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本院為各抽血站及內科治療室。
  3. 非上述之其他藥品(本院藥袋有標明:依「居家廢棄藥品處理單張」處理之藥品),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即可。
    • 步驟一:將剩餘的藥水倒入夾鏈袋中,用來清洗藥罐的水也要倒入。
    • 步驟二:將剩餘的藥錠從包裝(如鋁箔包裝或藥袋等)中取出,並集中在夾鏈袋中。
    • 步驟三:將泡過的茶葉、咖啡渣或用過的衛生紙等,與藥水藥錠混合在一起。
    • 步驟四:將夾鏈袋密封,就可隨一般垃圾清除。
    • 步驟五:乾淨的藥袋和藥水罐就可以回收。

核心原則:家中若有剩餘藥品屬於「還在使用」且也「還在有效期間內」的藥品,請於下次回診時告訴主治醫師,請醫師減少該藥品處方數量,以共同珍惜藥品資源。若是「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之藥品,則按照上述步驟做適當的處理。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大部分剩餘的藥品皆可經焚化爐有效燃燒處理。 臺灣地區24座公有焚化爐,燃燒溫度達到850~1050℃,可處理大部分剩餘的藥品,但「抗癌藥」、「抗生素」、 「荷爾蒙製劑」的處理溫度需高達1200℃以上,若隨意丟棄,將導致環境污染而造成生態毒性。 所以第一項所列舉需繳回藥局之藥品,會在剩餘藥回收後,統一進行廢棄物銷毀。
參考文獻
  1. 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2. 臺大醫院藥劑部:居家廢棄藥品處理單張

 

藥劑部藥師 林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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