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種藥品有不同的存放條件,無論是從醫院拿回家的處方藥、或是藥局購買的指示藥或成藥,都應該適當的保存,才能確保用藥的品質及安全,到底該如何正確的存放呢?
基本原則
首先,謹記三個原則:避光、避濕、避熱。勿把藥品放在濕熱的浴室、廚房,也不要將藥品放在陽光能夠直射的地方,如高溫、高光罩的車廂內,建議放置在家中較陰涼的地方,
例如桌子的抽屜或壁櫃,避免放置在兒童容易取得的地方。如果空間足夠,外用藥最好與內服藥分開存放,以免誤食。
需冷藏的藥品
需冷藏藥品應置於冰箱冷藏處,並與食物分開擺放;若藥袋上特別註明需避光者,應置於深色玻璃瓶或黑色塑膠袋內存放。
使用期限
藥品在使用完畢之前,勿將包裝上的有效日期及用法丟棄。久未使用的藥品應再次確認藥品上的效期,即使效期未過,也應確認藥品外觀,若有變質、受潮之情形發生,請丟棄勿再使用。
若遇有未標示有效期限之散裝口服藥品,請與醫療人員確認使用期限;若藥品無法在短期內用完,請在開封時於外袋標註開封日期。另外,服藥後應隨手將藥品放回原袋內封好,不要將不同的散裝藥品裝在同一容器內存放,避免變質及誤食。
眼藥水
眼藥水製劑一般放在室溫陰涼處保存即可,若有特別標示需冷藏,請依標示存放,例如:舒而坦眼藥水(Xalatan Ophthalmic
Solution),未開封前應避光、冷藏(2-8℃),開封後可繼續冷藏或保存於室溫(≤ 25℃)。
眼藥水製劑若開封後一個月內未用完,應丟棄不再使用,若發現有變色或沉澱,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丟棄。另外,單支包裝的眼藥水,應於開封後24小時內使用,逾期則應丟棄。
散裝藥品
藥品開啟後,隨瓶所附之乾燥劑與棉花,應立刻丟棄,避免乾燥劑或棉花吸收空氣中的水分造成瓶內潮濕。大包裝、大瓶裝之藥品,若無法於短期內用完,
可拿小瓶或小夾鏈袋分裝,減少變質的機率,分裝後的藥品應盡速使用完畢,切勿再倒回原瓶。
其他注意事項
若藥品有特殊保存方式,則依照藥師指導之方式存放,例如:耐絞寧舌下錠(Nitrostat Sublingual Tablet),應保存於原藥罐中,避光、避濕、避熱,切勿自行隨意分裝。
除了遵照醫囑按時服藥以外,藥品也應有適當的保存方式,以避免誤食過期或變質藥品,發揮最大的治療效果。民眾也應定期檢視家中藥品的保存狀況及環境,以落實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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