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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對象期限延長至4月30日、使用條件擴大包含「出現發燒等症狀之類流感患者」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疫情內容來源日期:3月17日

本疾病管制署3月17日上午邀集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與預防接種組委員召開聯席會議,由兩組召集人張上淳院長及李秉穎醫師共同主持,會中疾管署接受諮詢委員建議,將本流感季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自3月31日延長至4月30日;另下個流感季公費流感疫苗除原有接種對象外,將視疫苗採購量放寬接種對象,優先接種順序分別為未滿50歲高風險慢性病患及高BMI(≧30)者、生產完6個月內之婦女、50至64歲健康成人及13至18歲青少年(國、高中生)等。

為因應流感疫情,除原有去年12月1日起擴大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外,自3月11日起再擴大包含「出現發燒等症狀之類流感患者」為使用對象。考量目前國內流感疫情未歇,為提供民眾及時的用藥需求,本流感季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限,將由原訂3月31日延長至4月30日。如經醫師評估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無須自費進行快篩,即可依醫師專業判斷開立公費藥劑(克流感或瑞樂沙皆可),請醫師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減少疾病傳播及重症與死亡的發生。(詳參附件: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表-擴大時)

疾管署再次呼籲,流感疫情雖逐漸緩降,民眾仍須提高警覺,平時應落實勤洗手、戴口罩及注意呼吸道衛生;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及早就醫,必要時依醫師指示使用公費抗病毒藥劑並在家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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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卡病毒(Zika)國際疫情持續,建議孕婦暫緩赴流行地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疫情內容來源日期:3月10日

截至目前全球至少有43國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疫情仍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疾管署已將43國或屬地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及非洲加彭4國則出現零星病例,但尚無直接證據顯示有本土疫情,旅遊疫情維持第一級注意(Watch)。

此外,全球報告具本土疫情且有小頭症國家包括有巴西及法屬玻里尼西亞等2國,另有格林-巴利症候群 (GBS)病例增加情形國家,為法屬玻里尼西亞、巴西、哥倫比亞、蘇利南、薩爾瓦多、委內瑞拉、法屬馬丁尼克、美屬波多黎各、巴拿馬等9國,依據WHO於台北時間3月8日再次召開會議,表示茲卡病毒具嗜神經性(neurotropic),臨床及流病研究證明小頭症等先天性神經系統異常及GBS,與茲卡病毒感染之相關性持續增加,仍維持茲卡病毒感染症是國際間關注之公共衛生警急事件。

我國現階段防疫重點在於境外與邊境防疫,疾管署已啟動航機掃蚊、入出境衛教、入境發燒篩檢、旅客申報、港埠抽血檢驗、後送醫院診治六大防疫措施。未來將持續監測疫情發展,並與國際同步相關防治作為,也請民眾配合政府防疫,共同防範疫情威脅。

疾管署提醒,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如必要前往,請於離開流行地區後自主健康監測至少兩週,並依醫師指示進行追蹤檢查。一般民眾前往流行地區應做好防蚊措施,離開流行地區後28天內性行為應使用保險套。返國入境時如自覺懷疑感染茲卡病毒,應主動聯繫機場發燒篩檢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不適,應主動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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