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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1,去年台灣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數共11,121件,其中被害人年齡為18歲以下的兒少族群高達63%。令人擔憂的是,兒童一旦遭受侵害,其日常生活能力和身心發展將嚴重受創。父母和老師是兒童最為信任以及最容易發現問題的人,更應將保護兒童的責任視為自身要務。因此,本院特別邀請財團法人勵馨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賴文珍主任,於兒醫大樓為家長們進行「生活中的好主人教育-兒童自我保護方法」宣導講座。以下摘錄賴主任之演講資料:
兒童性侵害通常指的是「加害者以權威、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18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與其發生性活動。這些性活動包括:猥褻、亂倫、強暴、性交易、媒介賣淫等。」2。且兒童性侵害不同於身體被虐待者,不會有明顯的外傷顯露,若孩子不主動表達,侵害事實就不易被發現。同時,此類案件的加害者若為親人或熟識者,往往伴隨以愛為名義,對孩子以進行哄騙、秘密約定或是給予賄賂等手法,以達成目的;在此情形下,被侵害的孩子更因害怕被指責與不信任,而愈加不敢將事實表達出來。
為建立兒童正確的觀念及自我保護意識,家長須以教育者的角色,對孩子進行預防被侵害的生活教育,即為兒童自我保護教育。家長可於日常生活中,視兒童身心發展,利用合適的兒童繪本,來教導基礎的性教育及性別教育,並加以生活化的演練與提醒,讓孩子除認識和喜歡自己的身體,也了解及尊重性別差異的概念,成為自己身體的好主人。
家長教導兒童自我保護教育的重點為:
最後,賴主任提醒家長,兒童自我保護教育是一種生活教育,雖然能增加兒童的反應策略及求助能力,但我們卻不能認為兒童可以完全負起保護自己的能力。提供兒童安全的成長環境是所有成人的責任,要避免傳達「兒童要為自己的安全負責任」的概念,否則兒童一旦受傷害,將會對自己更加自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