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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醫療與兒童福利、各類技術發展,以及國家對兒童福利的重視,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療育,成為許多國家的重要福利措施,臺灣自民國85年起依「兒童福利法」的規定推動早期療育,從中央到地方,結合醫療、福利、幼教與特教,提供發展遲緩兒童與家庭整合的服務,以期盡早發現問題、盡快提供服務,減輕兒童發展遲緩問題、以及對家庭與社會的影響。
從內政部兒童局的資料,不論接受通報、評估鑑定、個案管理、療育安置的兒童都逐年增加,同時隨著宣導有效,到醫院接受發展遲緩評估的兒童年齡往下降,更多兒童可以在早期得到良好醫療服務,醫院的早療評估和療育幾乎爆滿,期待醫院早療可以改變兒童發展問題。然而,家庭也是早療服務的對象,穩定與支持的家庭關係,才能有效照顧發展遲緩兒童。
以「家庭為中心」的模式,強調家庭參與早療相關事宜的決策,家長與專業人員共同在「兒童最佳利益」 考量下進行合作。當家庭面臨醫療評估診斷時,混亂與痛苦將會衝擊家庭運作、單以兒童為中心常導致忽略家庭的需求,專業人員協助家庭了解發展遲緩的相關問題與資源,兼顧家庭與兒童的需求、尊重各家庭特質與決策。美國啟蒙運動對發展遲緩兒童早期介入的經驗,顯示早療的成效必須透過家庭達成。
資訊流通的時代,網路流傳各種不同早療經驗,以下針對幾個重點提醒家長注意:
早期療育的概念是愈早治療效果愈好,在發現問題時就盡快處理,避免兒童發展問題變成障礙,因此及早發現問題非常重要,家長、老師、褓母等和兒童生活密切的人都有責任學習兒童發展相關知識。發現兒童發展遲緩時可以在醫療、教育與福利機構接受相關療育。家庭與兒童都是早療服務對象,家庭積極與專業人員合作,讓兒童與同儕並駕齊驅的發展,亦可使家庭與兒童一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