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王伯伯於今年 8 月初至美國旅遊,因坐長途飛機於下飛機時無法行走,經緊急送急診就醫後花費折合新台幣約 1 萬元。王伯伯於回國後是否可向健保局申請核退? |
A: |
依健保局給付規定:
只要具有健保身分,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臨時發生緊急的傷害、生病或分娩,而必須在當地看病者,自門(急)診治療或住院治療後出院當天起 6 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健保局會依其公布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
所以王伯伯要準備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核退申請表:除可於健保局網站下載及影印使用外,亦可洽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索取。(請於核退申請書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註明出國原因)。
- 檢附
- 收據正本
- 費用明細
- 診斷書(需載明門急診或入、出院日期及診斷病名,若遺失應檢具原醫療院所加蓋印信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另附上聲明書並註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
- 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即護照首頁及蓋有中華民國出、入境日期章戳之影本,未入境者請檢附委託書)。
以上證明文件如果不是中文或英文,需附中文(或英文)翻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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